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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大学生村医待遇


(资料图片)

(特约记者 陈静)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强调落实“乡聘村用”相关待遇以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

  《通知》明确,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实施范围为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

  《通知》指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做好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并通过监督指导、定期考核等方式,规范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尽快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通知》要求,各地应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优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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