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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启动


【资料图】

7月11日,记者从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启动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今后,在同一县(区)市场监管局管辖区域内,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同一企业存在两个及以上食品生产地址,且办理了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限范围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经过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可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实现了“一证多址”。

“此项改革进一步推动了食品生产许可便民化,切实提高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改革适用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企业可通过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管理系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业务(//222.171.236.91:800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要求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按照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此外,已受理的新办食品生产许可或新增生产地址申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核查。实际生产地址经过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将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同时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

据了解,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一证多址”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对于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企业获证后需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涉及整改的生产地址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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