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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21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对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江西省落实航道法、港口法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快重塑“赣鄱千年黄金水道”辉煌的具体举措。

作为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快省内水路运输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进一步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加强水路运输依法管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强化了对水路交通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将水路交通发展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统筹铁路、公路与水路的全面协调发展。将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从资金投入上对水路交通发展予以保障。

另一方面,《条例》从促进水路交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运输有序转移,提高全省水路货运量占比;促进港航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港口布局、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内港口与发达地区港口合作等。

标签: 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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